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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海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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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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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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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,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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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(含事业单位、国有控股媒体单位)引进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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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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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%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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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(医疗教育除外)工作的优秀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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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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